Stenner et al. (2025) — 以 Q 方法學追問神經多樣性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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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Stenner, P., Pearson, A., Kapp, S., Watson, C., Pressler, R., Williams, G., Bertilsdotter-Rosqvist, H., Hultman, L., Semmens-Wheeler, R., & Botha, M. (2025). Using Q methodology, a group of neurodivergent neurodiversity researchers ask: What is the neurodiversity movement and what should it do? Neurodiversity, 3, 1–17. https://doi.org/10.1177/27546330251329625
作者:Paul Stenner(The Open University)、Amy Pearson(Durham)、Steven-Kapp(Portsmouth)、Catherine Watson(Open University)、Ronit Pressler(UCL)、Gemma Williams(獨立研究者)、Hanna-Bertilsdotter-Rosqvist(Södertörn)、Lill Hultman(Södertörn)、Rebecca Semmens-Wheeler(Birmingham City)、Monique-Botha(Durham / Stirling)
發表:2024 年 5 月投稿,2025 年 3 月接收,刊於 Neurodiversity 第 3 卷
DOI:10.1177/27546330251329625
許可:CC BY-NC 4.0
背景
神經多樣性運動處於動態變化之中,核心概念與實踐的整合仍處於初期(Dwyer et al., 2024)。運動中存在大量爭論——神經多樣性是什麼、應該實現什麼——這些爭論有時在學術和公共領域中引發誤解乃至敵意(Ne'eman & Pellicano, 2022)。思想失去細微差別、在極化對立中僵化的風險很高。
在此背景下,11 位(最終 10 位完成全流程)神經殊異研究者組成了一個在線工作組,承諾開展一項爲期兩年的集體反思性程序——不是要"代表"整個神經多樣性運動,而是以經驗性方法系統地識別和公開討論自己之間的觀點異同。其假設是:如果觀點多樣性可以在如此小的羣體中被系統展示和討論,那麼這應該鼓勵其他不同構成的羣體進一步使用這一程序。
Q 方法學
Q 方法學由 William Stephenson 於 1930 年代發明——值得注意的是,Stephenson 是 UCL 心理學家,直接質疑了其同事 Pearson、Spearman 和 Burt(均爲優生學信奉者)的方法論預設。Q 方法使用與因素分析相同的統計技術,但基於截然不同的假設——不以歸納推廣爲目標。
八階段程序
| 階段 | 內容 |
|---|---|
| 1. 組羣形成 | 11 位神經殊異研究者(孤獨譜系、ADHD、閱讀障礙、運動協調障礙、計算障礙),英國/瑞典爲主 |
| 2. 納入 Q 方法 | 決定以 Q 方法結構化集體反思過程 |
| 3. 生成命題 | 同步會議 + 在線共享文檔,產出 200+ 條命題,按五類主題編碼(交叉性、神經殊異存在、神經典型的製造、存在性權利、知識的等級制) |
| 4. 選擇項目集 | 精簡爲兩套 Q 集:ND1"理解"(55 項)與 ND2"處方"(55 項) |
| 5. 完成 Q 排序 | 每人將 55 項分別排序至 11 個等級(−5 最不同意 到 +5 最同意),使用在線 Qsortware |
| 6. 數據分析 | 主成分分析 + varimax 旋轉,使用 KenQ 軟件——每項研究識別三個顯著因素 |
| 7. 集體解釋 | 全組參與因素解釋:檢查因素陣列 → 確認因素對應實際觀點 → 討論視角差異 → 觀察 ND1"理解"因素與 ND2"處方"因素的關聯 |
| 8. 共同撰寫 | 第一作者主導,全組成員貢獻 |
關鍵方法論創新:所有 Q 排序者同時也是研究設計者、數據提供者和論文作者——每個因素範例者可以直接確認解釋是否準確反映了其視角。這創造了一種集體自傳式民族誌(collective auto-ethnography)——但通過 Q 方法的結構化,持續提供與他者視角的具體遭遇。
結果:三種"理解"(ND1:神經多樣性是什麼)
因素 1:神經多樣性作爲社會正義運動(7 人)
範例者:Monique Botha(最高載荷 0.83)、Amy Pearson、Gemma Williams、Paul Stenner、Catherine Watson、Steven Kapp + 1 人
核心立場:
- 神經多樣性是社會正義運動(+5),需要批判性權力分析(+5)
- 根植於對資本主義的批判(+4),與其他權利運動交叉(+4)
- 神經多樣性是固有政治性的(−4,即不同意"非政治性")
- 最不同意:神經多樣性"在科學上無意義"(−5)、神經殊異者擁有"超能力"(−5)
因素 2:承認神經殊異個體權利對社會有益(3 人)
範例者:Ronit Pressler、Lill Hultman、Hanna Bertilsdotter-Rosqvist
核心立場:
- 神經多樣性不是主要關於社會正義,不需要對權力和資本主義的批判性分析
- 每位神經殊異者都有價值,承認神經多樣性對社會有益
- 運動關於尊重人權和建設對所有神經類型都更強大更公平的社會
- F1 的激進反資本主義政治立場有時可能阻礙尊重共存的目標
- 關鍵分歧:F2 同意"神經多樣性是科學上無意義的術語"(+4),而 F1 強烈反對(−5)
- 認爲神經殊異本身可以構成殘障這一 F1 承認的命題(+2)遭到 F2 最強烈的反對(−5)
因素 3:基於科學知識的不同類型同等有效心智(1 人)
範例者:Rebecca Semmens-Wheeler
核心立場:
- 最強烈同意"神經多樣性是關於擁抱所有類型的心智爲同等有效"(+5)
- 但這不使神經多樣性成爲首要政治運動——政治不應凌駕或過度延伸科學,而應由科學自信地引領
- 必須有可信的、穩健的方式區分不同"心智類型"——這要求"神經多樣性"在科學上是可辯護的
- 神經多樣性不是固有政治性的——要成爲可行的政治力量,類似"自然"人類變異的東西必須可證明地作爲有意義的科學事實存在
- 主張通過大腦來解釋神經多樣性,信任循證藥物
結果:三種"處方"(ND2:運動應該做什麼)
因素 1:自豪支持神經殊異者成爲積極生產性社會成員的權利(5 人)
範例者:Hanna、Lill、Catherine、Ronit、Rebecca
核心立場:
- 意識到自己是神經殊異者應促進自尊而非羞恥(+5)
- 社會支持的發展必須有神經殊異者參與(+5)
- 社區參與式研究需要普通神經殊異者參與,而不僅是神經殊異者學者(+5)
- 支持我們成爲自己——擁抱自己的社交方式、以自己的方式變得可見(+4)
- 應避免過度擴展神經多樣性的範疇(−3:"神經殊異不僅僅是另一種多樣性形式,需要精確邊界")
- 避免在"政治正確術語"上糾結(−5)和理想主義誤導的方案(−4)
因素 2:神經多樣性作爲與其他進步政治活動者聯盟的激進廣泛社會變革運動(2 人)
範例者:Monique Botha、Amy Pearson
核心立場:
- 與其他政治運動建立緊密聯繫——神經多樣性運動是更廣泛的反健全主義(+5)、反種族主義(+4)、跨性別包容(+3)活動者運動的一部分
- 運動應視自身爲擾亂現狀(+5)
- 採用開放包容態度——將心理健康狀況(如抑鬱症)和學習障礙者納入神經殊異範疇,基於共享的社會與政治邊緣化而非病因學根源或"反治癒"立場
- 最強烈反對將"神經殊異"替換爲"神經殘障"(−5)或將神經典型性作爲文化遺產來保護(−2)
因素 3:神經多樣性作爲真正社會融合的運動(3 人)
範例者:Steven Kapp、Gemma Williams、Paul Stenner
核心立場:
- 最強同意所有人有權在社區中生活並獲得適當支持(+5)、神經殊異永遠不應成爲將人送入機構的理由(+5)
- 促進真正的社羣歸屬——跨性別包容社區(+4)、消除貧困(+4)
- 與 F1 相同,不將心理健康狀況納入神經殊異範疇,但將學習障礙者納入(+2)——與 F1 形成鮮明對比
- 位於 F2 的"激進性"和 F1 的"實用性"之間
- 強調社會對神經殊異者具體投資和去機構化——這一議程在美國神經多樣性討論中比英國更突出(Kapp 來自美國)
關鍵跨因素映射
研究揭示了 ND1"理解"因素與 ND2"處方"因素之間的清晰對應:
| 組合 | ND1(是什麼) | ND2(做什麼) | 標籤 | 核心張力 |
|---|---|---|---|---|
| Ronit/Hanna/Lill | F2:權利承認對社會有益 | F1:自豪支持生產力 | "社會賦予的權利" | 實用主義,聚焦支持需求,迴避激進政治 |
| Monique/Amy | F1:社會正義運動 | F2:激進社會變革 | "激進社會變革" | 反資本主義、交叉聯盟、開放包容 |
| Steven/Gemma/Paul | F1:社會正義運動 | F3:真正社會融合 | "具體社羣歸屬" | 去機構化、社會投資、長期歷史視角 |
這三個視角代表了神經多樣性運動中文獻中很少被注意到的政治性質差異(Leadbitter et al., 2021; Runswick-Cole, 2014)。
關鍵分歧議題
學習障礙者是否屬於神經殊異?
- ND2 F1:不同意納入——認爲這會沖淡運動的特定務實焦點
- ND2 F2:同意納入——基於共享的政治邊緣化
- ND2 F3:同意納入(+2)
討論中 Steven Kapp 指出,F1 的立場可能被"重度孤獨譜系"(profound autism)支持者用來論證"神經多樣性不適用於他們"。Amy Pearson 回應:這種可能性不應阻止我們承認 F1 觀點的存在及其理由。Lill Hultman 補充了重要細微差別:她在 ND2 F1 中表達的立場是戴上"學術帽子"時的立場——如果換上"活動家帽子",她可能會以接近 F2 的模式排序。Q 方法不預設所表達觀點與表達者之間有任何一一對應的綁定關係——人可以在視角之間移動。
共識基礎
儘管存在顯著分歧,所有因素共享以下共識:
- 神經多樣性同時是生物學事實、價值框架和社會運動——與學術文獻中將這些問題分離的傾向形成對比
- 運動的基礎是爲神經殊異者爭取更多社會承認和支持
- 這意味着必須與權力問題搏鬥——因爲神經典型社會必須改變,無論它是否願意
- 運動必然涉及對神經典型特權的批判
- 但最終社會將從這一變革中巨大受益
方法論意義
本文爲神經多樣性研究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方法論文本:
- Q 方法學的價值:將神經殊異研究者之間的模糊直覺差異轉化爲可清晰理解的視角差異("從模糊的不一致直覺逐漸結晶爲對我們所說話語來自何種視角的清晰理解")
- 超越歸納推廣規範:明確拒絕以神經典型標準(大量薄數據 + 推論統計)爲唯一有效研究方法——指出該規範的奠基者(Galton、Pearson、Spearman、Burt)均爲敵視神經多樣性的優生學信奉者
- 集體反思代替外部分析:研究者同時是被研究者——在自我審視中持續遭遇他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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